基坑支護,地基基礎注漿,房屋糾偏
7-1-1-1 灰土地基
灰土地基是將基礎底面下要求范圍內的軟弱土層挖去,用一定比例的石灰與土,在更優含水量情況下,充分拌合,分層回填夯實或壓實而成。灰土地基具有一定的強度、水穩性和抗滲性,施工工藝簡單,費用較低,是一種應用廣泛、經濟、實用的地基加固方法。適于加固深1~4m厚的軟弱土、濕陷性黃土、雜填土等,還可用作結構的輔助防滲層。
1.材料要求
(1)土料
采用就地挖出的粘性土及塑性指數大于4的粉土,土內有機質含量不得超過5%。土料應過篩,其顆粒不應大于15mm。
(2)石灰
應用III級以上新鮮的塊灰,含氧化鈣、氧化鎂愈高愈好,使用前1~2d消解并過篩,其顆粒不得大于5mm,且不應夾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塊粒及其他雜質,也不得含有過多的水分。
2.施工工藝方法要點
(1)對基槽(坑)應先驗槽,消除松土,并打兩遍底夯,要求平整干凈。如有積水、淤泥應晾干;局部有軟弱土層或孔洞,應及時挖除后用灰土分層回填夯實。
(2)灰土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規定,一般用3:7或2:8(石灰:土,體積比)。多用人工翻拌,不少于3遍,使達到均勻,顏色一致,并適當控制含水量,現場以手握成團,兩指輕捏即散為宜,一般更優含水量為14%~18%;如含水分過多或過少時,應稍晾干或灑水濕潤,如有球閉應打碎,要求隨拌隨用。
(3)鋪灰應分段分層夯筑,每層虛鋪厚度可參見表7-1,夯實機具可根據工程大小和現場機具條件用人力或機械夯打或碾壓,遍數按設計要求的干密度由試夯(或碾壓)確定,一般不少于4遍。
灰土更大虛鋪厚度 表7-1
(4)灰土分段施工時,不得在墻角、柱基及承重窗間墻下接縫,上下兩層的接縫距離不得小于500mm,接縫處應夯壓密實,并作成直槎。當灰土地基高度不同時,應做成階梯形,每階寬不少于500mm;對作輔助防滲層的灰土,應將地下水位以下結構包圍,并處理好接縫,同時注意接縫質量,每層虛土從留縫處往前延伸500mm,夯實時應夯過接縫300mm以上;接縫時,用鐵鍬在留縫處垂直切齊,再鋪下段夯實。
(5)灰土應當日鋪填夯壓,入槽(坑)灰土不得隔日夯打。夯實后的灰土30d內不得受水浸泡,并及時進行基礎施工與基坑回填,或在灰土表面作臨時性覆蓋,避免日曬雨淋。雨季施工時,應采取適當防雨、排水措施,以保證灰土在基槽(坑)內無積水的狀態下進行。剛打完的灰土,如突然遇雨,應將松軟灰土除去,并補填夯實;稍受濕的灰土可在晾干后補夯。
(6)冬期施工,必須在基層不凍的狀態下進行,土料應覆蓋保溫,凍土及夾有凍塊的土料不得使用;已熟化的石灰應在次日用完,以充分利用石灰熟化時的熱量,當日拌合灰土應當日鋪填夯完,表面應用塑料面及草袋覆蓋保溫,以防灰土墊層早期受凍降低強度。
3.質量控制
(1)施工前應檢查原材料,如灰土的土料、石灰以及配合比、灰土拌勻程度。
(2)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分層鋪設厚度,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,夯實時加水量、夯壓遍數等。
(3)每層施工結束后檢查灰土地基的壓實系數。壓實系數λc為土在施工時實際達到的干密度ρd與室內采用擊實試驗得到的更大干密度ρdmax之比,即:λc=ρd/ρdmax (7-1)
灰土應逐層用貫入儀檢驗,以達到控制(設計要求)壓實系數所對應的貫入度為合格,或用環刀取樣檢測灰土的干密度,除以試驗的更大干密度求得。施工結束后,應檢驗灰土地基的承載力。
(4)灰土地基的質量驗收標準如表7-2所示。
灰土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表7-2
7-1-1-2 砂和砂石地基
砂和砂石地基(墊層)采用砂或砂礫石(碎石)混合物,經分層夯(壓)實,作為地基的持力層,提高基礎下部地基強度,并通過墊層的壓力擴散作用,降低地基的壓實力,減少變形量,同時墊層可起排水作用,地基土中孔隙水可通過墊層快速地排出,能加速下部土層的沉降和固結。
砂和砂石地基具有應用范圍廣泛;不用水泥、石材;由于砂顆粒大,可防止地下水因毛細作用上升,地基不受凍結的影響;能在施工期間完成沉陷;用機械或人工都可使地基密實,施工工藝簡單,可縮短工期,降低造價等特點。適于處理3.0m以內的軟弱、透水性強的粘性土地基,包括淤泥、淤泥質土;不宜用于加固濕陷性黃土地基及滲透系數小的粘性土地基。
1.材料要求
(1)砂
宜用顆粒級配良好、質地堅硬的中砂或粗砂,當用細砂、粉砂時,應摻加粒徑20~50mm的卵石(或碎石),但要分布均勻。砂中有機質含量不超過5%,含泥量應小于5%,兼作排水墊層時,含泥量不得超過3%。
(2)砂石
用自然級配的砂礫石(或卵石、碎石)混合物,粒級應在50mm以下,其含量應在50%以內,不得含有植物殘體、垃圾等雜物,含泥量小于5%。
2.構造要求
墊層的構造既要求有足夠的厚度,以置換可能被剪切破壞的軟弱土層,又要有足夠的寬度,以防止墊層向兩側擠出。
(1)墊層的厚度
墊層的厚度z應根據墊層底部軟弱土層的承載力確定,即作用在墊層底面處土的自重壓力(標準值)與附加壓力(設計值)之和大于軟弱土層經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標準值(圖7-1),并應符合下式要求:
pz+pcz≤faz (7-2)
式中 pz——墊層底面處的附加壓力值(kPa),可根據基礎不同形式分別按以下簡化式計算:
條形基礎 (7-3)
矩形基礎 (7-4)
b——條形基礎或矩形基礎底面的寬度(m);
l——矩形基礎底面的長度(m);
p——基層底面壓力(kPa);
pc——基礎底面處土的自重壓力值(kPa);
z——基礎底面下墊層的厚度(m);
θ——墊層的壓力擴散角,可按表7-3采用;
pcz——墊層底面處土的自重壓力值(kPa);
faz——經深度修正后墊層底面處土層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(kPa)。
壓力擴散角θ(°) 表7-3
2.當0.25<z/b<0.5時,θ值可內插求得。
按公式(7-2)確定墊層厚度時,需要用試算法,即預先估計一個厚度,再按式(7-2)校核,如不能滿足要求時,再增加墊層厚度,直至滿足要求為止。
墊層的厚度一般為0.5~2.5m,不宜大于3.0m,否則費工費料,施工比較困難,也不夠經濟,小于0.5m則作用不明顯。
(2)墊層的寬度
墊層的寬度應滿足基礎底面應力擴散的要求,可按下式計算:
b'≥b+2ztgθ (7-5)
式中 b'——墊層底面寬度;
θ——墊層的壓力擴散角,可按表7-3采用;當z/b<0.25時,仍按表中z/b=0.25取值。
其他符號意義同上。
墊層頂面每邊宜超出基礎底邊不小于300mm,或從墊層底面兩側向上按當地經驗的要求放坡。大面積整片墊層的底面寬度,常按自然傾斜角控制(圖7-2)適當加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