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坑支護,地基基礎注漿,房屋糾偏
沉降觀測的周期應能反映建筑物的沉降和變形規律,建筑物沉降觀測對觀測的時間有嚴格的限制,尤其是要按時進行觀測,否則沉降觀測得不到原始數據,造成觀測不到完整的觀測結果。其它階段的復測,根據工程進度,一定要按時進行,不可漏測或補測,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和規律。
在施工階段要加大觀測頻次,一般確定為3天、7天、15天的觀測周期,或按層數、荷載的增加來確定觀測周期,具體周期要根據施工過程中地基和加荷情況而定。如果臨時停業時,在停機時和重新開始時都要觀察一次,以了解停機期間建筑物的沉降變化情況,并將沉降觀測的方式、次數作為判斷的依據。
在竣工后,觀測次數可減少,根據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,一般有一個月、兩個月、三個月、半年與一年等不同周期。沉降量與時間的關系曲線決定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。對于重點觀測項目和科研項目,若最近三個周期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超過2次時,可以認為該項目處于穩定階段。對一般工程進行的沉降觀測,沉降速度小于+0.01~0.04 mm/d,可以認為進入穩定階段,具體取值應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而定。
當然在裝修期間,建筑工程也會因抹灰、設備進水引起荷載的增加,但此時荷載的增加受到資金、配套等因素的影響,變得沒有時間規律可循,沉降速率也很不確定,考慮到這一點,我們應設定每1~2個月進行裝修期觀測。建設項目結束后,沉降趨于穩定,這一時期的沉降速率將持續下降,但時間較長。由于觀測單位與建筑工程開發商簽訂沉降觀測合同時,常有明確的觀測工作量與合同期限的限制,但建筑物工程沉降期的長度并不能確定,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比較困難。在此情況下,若同一建筑物建成后各沉降點沉降量很均勻,且沉降率趨于平緩,則可按每季度或半年觀測一次,使沉降量趨于穩定。